機車出廠滿5年,每年於原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間,自行至認可之機車排氣檢驗站實施定期檢驗。 例:車號XXX-168的機車為90年1月出廠(90年4月發照),則自95年1月起出廠滿5年,應每年定期檢驗1次,檢驗期間為每年3~5月。
空氣品質標準 (使用中車輛檢驗) |
3期 | 93年1月1日以前出廠 | CO:4.5% ,HC:9000ppm |
4期 | 93年1月1日至 96年7月1日以前出廠 |
CO:3.5% ,HC:2000ppm | |
5期 | 96年7月1日以後出廠 | CO:3.5% ,HC:1600ppm |
(一)標籤辨識
(1)經定檢站定檢合格車輛,定檢站發給定檢標章貼紙貼於機車車牌右上角,藉由貼紙分辨出機車是否已完成當年度定檢(100年度定檢貼紙標示紅色數字100)。
(2)定檢標籤中的1~12月數字,以每兩個月代表一個圓圈為打洞的判斷基準,其代表意義為該機車行照的發照應檢測月份。
(二) 檢驗合格標籤樣式:
99年度檢驗合格標籤 |
黃色標籤 |
藍色標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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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年度檢驗合格標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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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義 |
檢驗結果在合格標準邊緣, |
檢驗結果在合格標準範圍之內, |
改善 |
先保養後檢測 |
依保養手冊建議保養後檢測 |
罰則 |
定期排氣檢驗免受罰 |
定期排氣檢驗免受罰 |
污染度 |
偏高 |
低 |
(一)未執行定期檢驗:罰鍰新臺幣2,000元整。
(二)檢驗不合格,未於1個月內複驗完成,罰鍰新臺幣1,500元整。
(一)機車車牌右上角未貼上定檢標籤。
(二)環保署機車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>檢測資料查詢>輸入車號
網址:http://www.motorim.org.tw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