‧機車定檢

機車出廠滿5年,每年於原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間,自行至認可之機車排氣檢驗站實施定期檢驗。 例:車號XXX-168的機車為90年1月出廠(90年4月發照),則自95年1月起出廠滿5年,應每年定期檢驗1次,檢驗期間為每年3~5月。

‧排氣檢驗標準

空氣品質標準

(使用中車輛檢驗)
3期 93年1月1日以前出廠 CO:4.5% ,HC:9000ppm
4期

93年1月1日至

96年7月1日以前出廠
CO:3.5% ,HC:2000ppm
5期 96年7月1日以後出廠 CO:3.5% ,HC:1600ppm
‧定期檢驗合格標籤

(一)標籤辨識
(1)經定檢站定檢合格車輛,定檢站發給定檢標章貼紙貼於機車車牌右上角,藉由貼紙分辨出機車是否已完成當年度定檢(100年度定檢貼紙標示紅色數字100)。
(2)定檢標籤中的1~12月數字,以每兩個月代表一個圓圈為打洞的判斷基準,其代表意義為該機車行照的發照應檢測月份。
(二) 檢驗合格標籤樣式:

99年度檢驗合格標籤

黃色標籤

藍色標籤

100年度檢驗合格標籤

意義

檢驗結果在合格標準邊緣
應加強保養

檢驗結果在合格標準範圍之內,
一般保養即可

改善

先保養後檢測
以符合藍色標章標準

依保養手冊建議保養後檢測
使行車更加安全舒適

罰則

定期排氣檢驗免受罰

定期排氣檢驗免受罰

污染度

偏高


‧違規及罰則

(一)未執行定期檢驗:罰鍰新臺幣2,000元整。
(二)檢驗不合格,未於1個月內複驗完成,罰鍰新臺幣1,500元整。

‧機車未定檢之簡易辨別

(一)機車車牌右上角未貼上定檢標籤。
(二)環保署機車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>檢測資料查詢>輸入車號
網址:http://www.motorim.org.tw/